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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鱼龙混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暗示网上信息分级制度!

2020-10-20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且修订内容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将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篇幅从72条增加至132条,章节数也从7章增加至9章,且新增及修改内容众多,其中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有较多的新内容和新视角。其中,最为显眼的部分即是新增的第五章“网络保护”。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背景

在2019年的《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中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中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且其中近半数的未成年人曾反映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且未成年人对互联网安全的防范意识差,互联网浏览过程中的风险事项相较于传统活动而言也更难被家长们察觉。因此,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呼声也在日益增加。

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分配、建设要求、预防和干涉及相应违法后果等作出了规定。在本次的《修订稿》中吸收了该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规定,如各部门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社会主体对未成年人的预防和干预等内容,同时又以未成年人为主要视角,对未成年人可能会发生的不当上网等行为作出了限制。

二、《修订稿》中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要点

本次《修订稿》中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可以分为对政府及网络服务提供的规定及对未成年人的引导:

1、对政府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健全网络服务的规定:

《修订稿》中对政府部门的规定参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即发布的网络内容是否适宜主要由网信部门确定,同时本条也预示着未来网络信息分级制度诞生的可能。

《修订稿》对一些常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如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游戏须有相应身份认证系统,依游戏内容区分适宜的年龄段,并且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外,针对目前较为热门的直播类视频也要求不得向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发布者账号注册,对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亦要求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方可注册。

可见,在《修订稿》中,政府有意打破互联网鱼龙混杂的乱象,一方面逐步确立互联网内容的分级制度,使得未成年人不再被迫地早早进入社会,可以安心使用网络带来的便捷,另一方面也要求社会更为重视对未成年人安全和隐私的保护,使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从政府宣传扩大到整个社会中去。

2、对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的引导:

《修订稿》除了对政府及社会提出要求外,对未成年人侧的学校和家长也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比如此前困扰学校和家长的一大难题即是上学是否需要/允许携带手机等设备。而本次《修订稿》则直接明确了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即原则上不支持未成年人携带手机上学。此外,学校对学生网络健康的监管义务也有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这使得学校在面对学生存在网络健康问题时更为主动,从而将学生的注意力从网络转移至学习生活中。

《修订稿》对学校是明确其责任,而对家长则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前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不当使用网络的案例中,有部分案例的问题源头在于家长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网络素养较差,从而负面影响到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因此,《修订稿》专门要求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并要求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

三、结语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外部、内部等的不同主体为视角,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