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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刑事责任力度如此大,法律风险到底如何防? ——企业涉税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之风险防范篇

2020-03-20

企业作为主要纳税主体,面对防不胜防的涉税风险,到底应该怎么做呢?翰鸿所结合2018年范冰冰巨额偷漏税案,带领企业小伙伴一起一探究竟。

以案说法:范冰冰巨额偷漏税案

2018年,范冰冰被举报并经税务机关查实,其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获取的报酬,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被罚8.2亿,但范冰冰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大众不禁纷纷疑惑为何不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2)缴纳滞纳金;(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据此范冰冰在规定的期限内能够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足额补缴税款、罚款,秉着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收入的目的,便不予范冰冰刑事处罚。在此,翰鸿所对各位企业小伙伴作出以下提醒:

可能涉刑时,及时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

结合法律规定和前人经验,若企业可能涉刑(首次)的,要及时补缴税款,接受相应行政处罚。若企业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届时被追究刑事责任方后悔莫及!

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要不得

范冰冰偷漏税一案中,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各位企业小伙伴应当了解,根据刑法第162条,隐匿账簿情况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税务机关查出税款来的情况,即使是偷税,企业按期补缴了或可免除刑事责任,而隐匿、销毁账簿情况严重的话,则直接产生了刑事责任!!!权衡之下,建议企业若遇到需要接受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情况,应当避免藏匿和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

日常经营中勤留神,重防范

在日常经营中,许多风险防范的细节之处,企业及财务人员日常经营中应当时刻注意,如: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与会计账簿记载、交易实质相互对应,被省略的中间环节也要体现出来,资金流动过程中不能出现矛盾记载。

(2)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代开的发票慎重处理,尽量不要接受。

(3)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防止开票方是A企业、收款方却是B企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