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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9-09-12

如今外卖行业发展异常迅速,越来越多的餐饮商家提供外卖食品的服务,马路上快递小哥每天奔波于大街小巷,为我们广大消费者提供外卖餐食。可是餐饮商家如何针对外卖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餐饮商家销售外卖食品按照6%税率的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然而在2018年,某餐饮公司将外购的包子以外卖服务形式对外销售,按照餐饮服务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该餐饮公司补缴了大量税款。难道这家餐饮公司的纳税申报不符合财税140号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甲公司为登记注册的五星级酒店,30年前创立了某知名包子品牌。为确保包子品质,将品牌做大,甲公司投资成立乙公司,专门从事包子的生产和销售。同时,甲公司还在酒店大堂内设立了专卖部,卖出的包子全部由专卖部从乙公司购进。目前,甲公司的专卖部销售包子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顾客在酒店内现场消费;二是顾客从专卖部购买后带走;三是顾客网购或现场订购后通过快递寄往外地。根据专卖部的销售台账,顾客以后两种方式购买的,占专卖部全部销量的90%以上。在近期的一次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对甲公司各月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统计和分析,发现该公司进项税额占比最大的,是购进乙公司生产的包子。甲公司全年累计购进乙公司包子约900万元,并按照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此一项的进项税额就达150多万元。但在销售包子后,甲公司则按照餐饮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申报缴纳销项税,导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对此,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对外直接销售的包子不应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却有不同意见。

争议的焦点是,甲公司认为其完全按照财税140号的文件,对外卖食品服务按照餐饮服务6%的税率申报增值税。甲公司符合政策,并非漏税行为,不应该遭受处罚。

事实的情况是,财税140号文件还有个“补丁”文件,即《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其中第三条规定,“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将外部采购的包子直接对外销售应按照销售货物17%(现已下调至13%)缴纳增值税。最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给予了补缴税款1倍的处罚。

财税相关文件繁多,“补丁性”文件不断推出,对于企业来说,及时研究、吃透其行业相关的税收规定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避税收风险,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税屋、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