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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新法新规速递

2020-04-01

中央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8日发布

2020年3月1日实施

本次《证券法》修改历时四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完成,修改重点总结如下:

(1)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全面开始以发行注册制度代替核准制,放宽股票发行的财务条件,删去债券发行的净利润、杠杆率、资金投向和债券利率等条件。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与实施细则进行规定,为后续逐步完善注册制打下基础。

(2)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扩大信息披露主体的范围;完善上市交易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新增上市交易股票、公司债券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

(3)对涉及证券发行(欺诈发行、保荐人不尽责、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和证券交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为投资者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帮助散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c06XqqsaA-eB1EZa5i9fg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务院

2020年3月1日发布

2020年3月1日实施

《决定》内容主要如下:

(1)国务院可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转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中国城市化进程速度将在此次国务院放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后进一步加快。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esZRhVxREJkVZfkyDoXCA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2020年3月1日发布

2020年3月1日实施

《通知》明确,企业债权发行机制配合2020年3月1日实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改委将受理及审核权限下放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1Ip1D2HvsBl-WyiDtmnP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发布

2020年3月3日实施

本《通知》提出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以及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督服务等五方面政策措施 。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TPebJzGz11IOeQTLv7GfQ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发布

2020年3月18日实施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四是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五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8OoEAd9H8VLicFU1qjUgA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发布

2020年3月13日实施

《意见》指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国境卫生检疫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惩治,具体措施包括:海关边检部门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如建议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检疫与隔离措施、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等,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等 。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NNivNbfQvfSzhxR1b_rg



上海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修改)

上海市政府

2020年1月18日发布

2020年3月1日实施

新修后办法在房屋管理领域中将现行规定中物业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拓宽至包括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在内的全部房屋管理类事项;同时在建设管理领域,增加文明施工管理领域新设处罚事项。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SAs0I35E8Ad0amz-UbwFA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发布

2020年3月5日实施

《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纾解企业困难,上海市将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从2020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PmATitvFczxkg3sIEm1qA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发布

2020年3月11日实施

上海市经信委推出多项措施以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平稳发展,如: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强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减免中小企业信息化费用;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加大信贷和融资担保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启动复工复产专项保险;开展专项企业服务,加大抗疫惠企“28条”政策专项服务,加强劳动用工及中小企业法律服务。

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e8PEuGNiiCj-fQ-EY67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