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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如此注册,不可取!

2020-02-29

“李文亮”的名字,在疫情期间想必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他被喻为此次疫情的“吹哨人”。可惜,李医生为我们奉献了勇气的同时,也为我们献出了生命。就在大家还在为李医生的不幸离世叹息之时,有人却借着他的热度搭起了便车……


1具体发生了什么

李文亮医生于2020年2月7日逝世,据报道,当日就已有公司提交了“李文亮”商标申请。



例如这家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启信宝查询:


该公司申请了四件商标,其中三件为“李文亮”,另一件为“文亮”,指定使用商品主要为医疗器械、医药、方便食品等。



据悉,2月13日和14日,一家名为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申请注册5件“李文亮”商标,分别使用在药品消毒剂、服装鞋帽袜、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药品批发零售等商品及服务上。同时,从2月7日到2月12日,短短6天内竟收到62次申请以“吹哨人”为名的各类商标申请。



因此,不少网友纷纷评论:这些申请人“吃人血馒头”、“吃相难看”、“毫无底线”。

2事件结果

2月27日晚上,名为政法频道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上述“李文亮”商标申请人之一的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致歉!



同时在中国商标网检索“李文亮”商标信息,未搜到任何申请、受理、审查通过等结果。

3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

合法使用他人已有商标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使用人与权利人通过达成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协议来完成。因此不难理解这些恶意抢注的申请人,想借疫情之际做个“发财梦”,将“李文亮”这样一个热点,以商标形式抢注下来,以期待今后通过商标转让或发起侵权诉讼来获取利益。

4法律、政策性依据


截止目前,尚未有“李文亮”、“吹哨人”等商标被审核通过。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处理的依据在于:


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第八条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同时,2月27日晚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通知,通知指出:“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可见,使用疫情期间众人皆知的“李文亮”人名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典型蹭热度,是商标法严厉打击的恶意注册的行为之一。


5律师提示


对于这些申请人来说,《商标法》还有办法来治你:


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八条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因此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仅应当予以驳回,甚至还可以给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要守住的,是你我的良知和心存的那份善念。那些借着国难投机取巧、突破底线的人,好好心理念叨念叨吧:“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