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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过程中企业捐赠税收政策

2020-02-01

近日,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政府、医护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在积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然而,目前物资相对紧张,多家医院表示物资不足。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捐献资金以及物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其中,大量的企业为了缓解物资紧缺,也自发通过捐赠的方式帮助一线医护人员。本文主要归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捐赠方面的税收政策。

1.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故企业对外捐赠物资,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目前尚无任何优惠政策。企业在捐赠物资时,应注意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何为公益性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企业发生捐赠时,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因汶川地震出台的有关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汶川地震,国家有专门出台过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于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若国家也能出台关于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相信能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因捐赠而产生的负担,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

最后,祝愿疫情能尽快过去,相信党和国家一定能带领我们战胜病毒!